本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专题专栏>>专题1
我为群众办实事|依法追捕后,被害人获赔15万元
时间:2021-12-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6月18日,由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追捕并提起公诉的王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王某某到案后与同案犯谭某共同向被害人郭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5万元。
 
    经查,2021年1月2日晚22时许,被告人王某某、谭某因驾车让道问题与被害人郭某在道路上发生争执。双方争执过程中,王某某用手机多次砸击郭某额头,双方随后发生斗殴。王某某与谭某共同殴打郭某期间,谭某用拳头击中郭某左侧脸部位置,致郭某受伤。经鉴定,郭某左上颌骨粉碎性骨折,损伤程度被评定为轻伤二级。

公安机关以谭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检察官审查认为被害人郭某的轻伤虽系谭某击打所致,但王某某全程参与了对被害人的共同伤害,在共同犯罪中同样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构成故意伤害罪,王某某还曾经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有社会危险性,该院依法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要求公安机关将王某某追捕到案。王某某随后向办案机关投案自首,经检察机关释法说理,王某某与谭某共同向被害人赔礼道歉,经与被害人郭某协商,自愿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5万元,取得了郭某的谅解。 

  王某某、谭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根据全案定罪量刑情节依法提出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最终,王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院领导
职能介绍
机构设置
检察网阵
检察微信
检察微信
检察微博
检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