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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出庭公诉谢某远等2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组织卖淫等罪一案
时间:2019-10-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9月9日-10日,由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谢某远等2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在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以来,被告人谢某远纠集被告人杨某、文某、张某、杨某某等招募、雇佣、控制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十余名失足妇女,在长沙市区域内部分酒店派发招嫖卡片,通过“上门服务”的方式进行卖淫活动。为持续获取非法利益,该犯罪集团通过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犯罪行为打击竞争对手、垄断控制发卡招嫖势力范围。上述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望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谢某远应以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被告人杨某等20人应分别以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等追究其刑事责任。该犯罪团伙以被告人谢某远为首要分子,重要成员杨某、文某、张某、杨某某等较为固定,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多次犯罪活动,形成了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恶势力犯罪组织。

9月10日,经过近两天的公开审理,合议庭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予以认定,对检察机关列举的证据全部予以采信,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全部予以采纳,依法当庭宣判:认定该犯罪团伙系恶势力犯罪集团,同时,以犯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告人谢某远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50.3万元;其余20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到十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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