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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9-01-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在长沙市望城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20181230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宫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我院在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的关心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打造“雷锋式检察院”为目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一年来,共受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公益诉讼等各类案件1175件,同比增长34.7%,公益诉讼、立案监督、精准量刑等工作机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予以推介。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履行司法保障职能

坚持以党委、政府工作部署为出发点来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为望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防范重大金融风险。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全力筑牢金融安全司法防线。起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037人,起诉开设赌场、非法经营、骗取贷款等犯罪829人,起诉网络电信诈骗犯罪1125人。办理了涉案金额1.49亿元的华创远大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共批捕、起诉8人,并监督公安机关追诉漏犯2人,扣押嫌疑人车辆5台,冻结房产29套,全力追回受害群众损失。

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加强企业权益保护,对影响企业发展涉嫌职务侵占、强迫交易等犯罪,批捕6人,起诉5人。陈某恶意拖欠区内某民营企业货款1亿余元,并转移财产、进行高额消费,我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其决定逮捕并提起公诉。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围绕“产业发展突破年”部署,对涉工程建设的案件进行挂牌督办。推行除虫护花机制,落实“三个没有转变”要求,慎重使用强制措施,依法对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不批捕10人,不起诉5人,与区委统战部会签《加强协作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17条,帮助企业完善管理、防控风险。

推进社会综合治理。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律师参与信访调解等措施,共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03121人次,全年无涉检赴省进京上访。重视弱势群体司法保护,对多名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联合市检察院在旺旺路社区开展“信访法治宣传月”活动,教导群众有序、合法维护权益。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组织干警在桥驿镇沙田村和白石村结对帮扶贫困家庭34户,为扶贫项目、困难群众提供帮扶资金18.5万元。

二、惩治犯罪、保护人权,不断加强刑事检察职能

积极履行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职能,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共受理提请逮捕案件354565人,同比上升27.34%39.51%,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23869人,同比上升50.29%58.29%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切实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益,起诉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74人,起诉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90人。突出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刑事犯罪,起诉危险驾驶、泄露个人信息等犯罪58人。严厉惩处涉信访违法行为,对多次非法上访、强拿硬要财物、扰乱公共秩序的寻衅滋事犯罪,依法起诉7人。全力维护社会管理秩序,起诉妨害公务、涉黄涉赌涉毒等犯罪131人。刘某等人从“金三角”秘密运送毒品13.62千克至境内贩卖,12名主犯均被我院批准逮捕。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公安机关报请逮捕的49名涉恶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已对16人提起公诉。杨某等人在长沙市雨花区、芙蓉区等地以开办会所为名组织卖淫活动,涉案金额上千万,23名主犯均被我院批准逮捕。加强法律监督,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成立专案组,依法提前介入引导取证,监督公安机关追捕1人,追诉4人,确保除恶务尽。落实“破网打伞”要求,向监察机关移送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监察机关已据此对4名公职人员立案审查,有力铲除滋生犯罪的土壤。

依法严格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彰显忠诚和担当,继续为反腐败斗争贡献检察力量。共受理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9件,受理移送起诉10人,决定逮捕5人,提起公诉2人。严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易某在担任村支委委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保管的征收补偿款3000余万元挪做私用,被我院以挪用公款罪提起公诉。强化案件质效,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实行“捕诉合一”工作模式,确保把每一起职务犯罪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人民和法律检验的“铁案”。

依法从宽处理轻微刑事犯罪。对无逮捕必要或可以免除刑罚的案件,不批捕67人、不起诉70人。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制度,强化释法说理工作,对不起诉决定进行公开宣告,并邀请人大代表现场旁听,详细阐明理由和法律依据,及时消除当事人疑惑。对亲友、邻里等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坚持“以调为先”,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促成59名案件当事人握手言和。务工人员谭某因暴力讨薪被捕,我院派员赴常德促使双方和解后对谭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协调解决了欠薪问题,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件。

依法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少捕慎诉”理念及特殊保护制度,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心理辅导20次,附条件不起诉6人。与区教育局、共青团区委联合,全面推进“法治进校园”工作,在高塘岭实验小学开展以“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检察长受聘担任望城一中法治副校长。拓宽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方式,李某与他人打球发生口角后聚众斗殴造成2人轻伤,我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其提起公诉,并邀请望城职业中专200余名学生观摩庭审,现场进行守法教育,有效加强了校园法治宣传力度。

三、聚焦主业、注重质效,重点强化法律监督职能

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积极推进更高水平的法治望城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事诉讼监督稳中推进。加强刑事立案监督,针对有案不立、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2件,撤案23件。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纠正漏捕19人、漏诉18人,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不批捕96人,不起诉14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1件次。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59人,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件次。在审查徐某、江某等人寻衅滋事案时,主动对可能存在的遗漏犯罪事实开展自行补充侦查,追诉漏犯4人,并将发现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移交湘潭市公安局并案查处,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

民事行政监督全面发力。加强审判活动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办理督促履职案件21件、结果监督案5件。始终将监督重点放在民生领域,着重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17件,针对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向执法机关发送检察建议,督促履职。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发现“迪斯尼”幼儿园、艺术培训学校未经许可使用专用商标后,监督区食药监局对其进行现场查处,并督促区民政局对企业名称侵权行为进行了全面检查。

刑事执行监督重点加强。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坚决纠正超期羁押、久押不决等问题,对17名犯罪嫌疑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建议,均被采纳。审查提请减刑案件5件,对4人减刑不当的问题进行纠正。规范驻所检察工作,开展好日常巡查与联合检查,纠正监管违法情形9件次。与区司法局联合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整治活动,14名违规对象被给予警告,3名脱管漏管的社区矫正人员被收监

四、担当履职、推进法治,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

在党委政府的有力领导和支持下,在行政部门的广泛理解和配合下,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7件,并作为先进基层检察院代表向长沙市人大常委会作了公益诉讼专题汇报。

维护国有资产有力度。积极落实省、市检察院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专项行动部署,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共办理该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1件。辖区内某公司长期欠缴国有土地闲置费,我院向有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约谈了该公司负责人,将1231万元闲置费全部追缴到位。今年以来,我院已监督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土地闲置费等3600余万元,与行政机关共同营造起良性互动、多赢共赢的局面。

维护生态安全有深度。聚焦服务打赢“蓝天保卫战”,护航望城绿色发展,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5件。其中办理的熊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是长沙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我院在该案中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要求追究熊某等人刑事责任及渔业资源修复的民事责任,获得法院判决支持,并创新性实施“检察+社会公益组织”的矫治帮教措施,被中央电视台和《人民日报》专题报道。

维护英雄名誉有温度。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切实守护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针对网络上歪曲、丑化雷锋的不实内容,办理了保护雷锋名誉案,督促有关部门查处、删除相关网络信息,系全省首例保护英雄烈士公益诉讼案。围绕群众反映郭亮烈士故居不对外开放的问题,启动诉前程序,发送检察建议,有关部门收到后迅速整改,现郭亮烈士故居已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该案被2018年度《湖南检察公益诉讼白皮书》予以推介。

五、推进改革、持续创新,释放更多改革正能量

以持续攻坚的韧劲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力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转型发展。

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地。全面推进专业化改革,完成了第二批共6名员额检察官的遴选工作,将86%的检察工作人员配置到了办案一线,目前全院员额检察官平均年龄38岁,平均司法办案年限14年,队伍结构实现新优化。突出办案主体地位,细化权力清单,检察官可独立决定的职权达44项,建立起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领导直接办案要求,重大、疑难及涉黑涉恶案件由副检察长以上带头办理,今年来入额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作为承办人直接办理案件358件,约占案件总数的30%

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342441人,在公诉案件数中占比达65.3%。全面保障诉讼权利,落实律师值班制度,确保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全部获得律师帮助。完善量刑标准和操作细则,着力在量刑建议上下功夫、出实效,以精准量刑建议提起公诉292件,法院已判决276件,采纳250件,采纳率达90.58%,在长沙市9个基层检察院中位居前列。今年移送起诉的涉驾类量刑建议均被法院完全采纳,55名被告人无一上诉,全部认罪服判。

探索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共依法办理重大监督事项案件157件,同比上升65%。通过启动该程序,办理了一批典型案件,监督行政部门向司法机关移送了6件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药品线索,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2名刑事犯罪嫌疑人,撤案23人。完善了一系列法律机制。如发现侦查人员指派辅警等不适格人员作为见证人后,以发出检察建议、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督促侦查机关专项整改,建立起新的见证人制度,有力确保了证据的合法性,提升了办案质量。

六、坚定信念、锤炼本领,培育雷锋式检察队伍

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培育一支政治忠诚、业务精湛、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抓学习教育,优化队伍素质。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髓要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补足精神之钙。组织开展“弘扬革命精神、传承红色基因”专题教育培训,坚定理想信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开展“学雷锋之星”评选,推进党建、队建和文化建设的有机融合。强化专业人才培养,科学安排培训工作,组织检察人员参加各类培训113人次,组织参加实岗练兵、技能比武、业务竞赛11人次,营造比学赶超、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

抓纪律建设,强化作风保障。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党纪条规,教育和引导干警知敬畏、明是非、守底线。抓好“红包礼金”、“提篮子”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成果。开展“正风肃纪、从严治检”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形成严管高压态势,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充分利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醒和警示干警,做到警钟长鸣,为检察工作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纪律保障

抓内外监督,深化检务公开。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区人大、政协监督之下,向区人大报告检察工作2次,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司法公正专题汇报1次、接受公开询问1次。开展“走近12309,检察为民新体验”活动,邀请11名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深入我院视察工作。围绕“最多跑一次”改革,建立检察服务中心,为律师提供阅卷及免费刻录光盘等服务811件次,接受案件信息查询924次。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网、“两微一端”等平台,主动公开法律文书357份,推送检察信息176期,努力打造阳光检察。

各位代表,在过去的一年里,我院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获得了“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等国家级荣誉,1名同志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才库,16个集体和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区人大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服务望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思路还不够开阔,保障大局的措施和检察职能结合的不够紧;二是法律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监督的广度、深度、实效都还不够,公益诉讼工作也有待进一步展开;三是民事检察和刑事检察工作相比发展不平衡,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存在短板,等等。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9年的工作思路

2019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和上级检察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打造以“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为主要内容的雷锋式检察院,为努力开创新时代名望之城高质量发展的崭新局面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坚定不移讲政治,始终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习大研讨大实践活动,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做到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讲政治和抓业务辩证统一起来。加强意识形态管理,坚决抵制西方错误思潮,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从严从细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落实党的各项决策部署,确保检察工作和区委决策同频共振、与政府需求合力合拍。全面、深入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依法回应和落实代表委员建议提案,按照人民群众的期待不断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

二、主动作为顾大局,凝心聚力营造区域良好法治环境

紧扣区委建设“一城三区”的工作目标,聚焦区政府打好“三大攻坚战”、发展实体经济和第三产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重大部署,践行“努力使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成为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标志”的理念,严厉打击在项目建设中敲诈勒索、强揽工程、寻衅滋事的“恶霸”,突出打击在公司生产经营中侵占财物、挪用资金的“蛀虫”,继续打击向企业索贿受贿的“苍蝇”,积极落实“除虫护花”和“依法容错”工作机制,最大限度保护守法企业和企业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从严从快从重打击危害社会稳定的犯罪,依法严惩个人极端暴力、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泄露个人信息和传销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无乱强基,把“破网打伞”作为主攻方向,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三、攻坚克难谋发展,聚焦主业积极补足法律监督短板

牢固树立“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的理念,强化“双赢多赢共赢”意识,全面深化和加强法律监督。聚焦“三个不平衡”问题,积极推动司法办案力量从偏刑事业务向全面平衡发展转变,推动法律监督工作由权力依赖向能力依赖转变。努力打造好刑事检察工作的新增长极,把传统的批捕起诉职能做精做细,把未成年人检察、刑事执行检察做大做强。全力补齐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短板,从思想认识、机构设置和力量投入上向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发力,切实解决好“重刑轻民”的问题。把公益诉讼当成检察机关的新名片着力经营,把监督和支持辩证统一起来,不仅要发现问题,更要注重帮助行政机关解决问题,实现办理一起案件、保护一方公益、规范一方执法的良好效果。

四、凝心聚力重自强,对标一流全面打造雷锋式检察队伍

以思想建设为引领,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把打造雷锋式检察院作为政治强检和营造共同愿景的重要载体和关键一步,推动机关党建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以文化建设为抓手,充分发挥雷锋故乡文化独特的渗透、融合、凝聚功能,引导干警当好雷锋精神的研究员、宣传员、践行者。以司法改革为契机,突出加强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大力实施办精品案件、育精英人才战略,培养专业精神,提高专业素养。以关键少数为带动,注重发挥“头雁效应”,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形成强大的引领力和示范效应。以作风过硬为底线,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从严从实抓监督执纪问责,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中展现能力自信和昂扬精神。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们将在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的关心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大力帮助下,以更加坚定的意志,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为努力开创新时代名望之城高质量发展的崭新局面保驾护航。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三个没有变”:20181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中指出:“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三个没有变”是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工作原则和指导方向。

2、社区矫正:是指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等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

3、“捕诉合一”机制:是指检察机关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适时介入、审查逮捕、延长羁押期限审查、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办案工作,原则上由同一部门的同一承办人办理的机制。

4、检察公益诉讼:是指对法律规定范围内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包括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5、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指检察机关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公益诉讼和执行监督等过程中,将重大监督事项作为案件办理,建立从监督线索受理、立案、调查核实、实施监督、跟踪反馈、复查复核到结案归档的完整流程以及配套的工作制度。

6、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指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责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7、“除虫护花”机制: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案件时,进行经济发展影响评估,评估是否会影响企业正常运转、是否会造成企业资金链断裂、是否会严重影响企业形象、信誉等。针对预测的企业经营风险,制定预案进行有效防范,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8、“依法容错”机制:指检察机关对于改革创新中出现的失误、偏差甚至造成一定损失的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坚决杜绝盲目立案、随意入罪的情况,对于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有利于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行为,依法予以支持保护。

9、“两微一端”:是指微博、微信及官方网站客户端。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微博二维码见下:

  

 

 

 

 

 

 

院领导
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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