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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城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在长沙市望城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宋宽馀

20151230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系列重要会议精神,以“素能提升年”为主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为望城建设现代化公园式滨水新城区,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职,提升法律监督、维护公正的能力水平

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职能,推进平安望城建设。始终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全年共受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276436人,批准逮捕195319人,受理各类审查起诉案件390651人,提起公诉298453人。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坚决打击涉黑涉恶、寻衅滋事、“黄赌毒”等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共批捕113人,起诉184人。吕某某、唐某某等人特大跨省贩毒案中,公安机关共查获冰毒等毒品57千克,我院提前介入、引导取证,依法对12名嫌疑人全部批捕,并追捕2人。严厉打击故意杀人、两抢一盗、绑架诈骗等侵犯群众人身、财产权利犯罪,共批捕192人,起诉189人。侯某某虚构经商事实,骗取32名被害人资金共计360余万元,我院依法批捕起诉,侯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2个月。依法惩治破坏网络安全和电信诈骗犯罪,共批捕31人,起诉10人。以徐某某为首的电信诈骗团伙,冒充银行工作人员欺骗被害人登录“钓鱼网站”,骗取密码等信息后盗刷信用卡,诈骗数额巨大,我院严格审查,依法批捕20人,维护网络信息安全。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无逮捕必要或可以免除刑罚的案件,依法不批捕59人,不起诉44人,附条件不起诉9人。在办理未成年人喻某某抢劫案中,调查发现喻某某系初三在校学生,属于初犯、偶犯,我院与学校、家长多次沟通,制定帮教方案,在春季开学前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帮助其返校上学。严格把握法定条件,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不批捕42人,不起诉13人;对不构成犯罪的案件,依法不批捕2人,不起诉4人,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检验。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合法权利。依法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11次,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8名犯罪嫌疑人,及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均被采纳。依法告知并保障被害人诉讼权利,听取被害人意见163次。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接受律师预约并安排阅卷74次,听取律师辩护意见 43

依法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决贯彻中央及各级党委关于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认真开展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为主题的“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共依法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442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2326人,渎职侵权案件1116人,共起诉2734人,判决2431人,全部为有罪判决。重点查办大要案。根据上级检察院统一部署,依法查办处级以上领导干部4人,立案查办了湖南日报报业集团印务分公司原总经理邹某某(正处级)涉嫌受贿案、中南大学基建处原副处长魏某某(副处级)涉嫌受贿案等大要案。今年2月,我院办理的中南大学蒋某某、郭某某等7人受贿、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国有资产、贪污系列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案件”。着力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扎实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依法查办征地拆迁、医疗卫生、粮食收购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314人。根据群众举报,依法查处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原工作人员刘某某等人受贿、玩忽职守,导致100余万元征拆补偿款被诈骗的职务犯罪窝案,共立案89人。依法从严惩治行贿犯罪。严肃查办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犯罪,共立案1013人。进一步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新录入行贿犯罪信息8件,为辖区建设项目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578份,参与重大工程招投标监管107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成效。结合侦查办案,向涉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防控风险、堵塞漏洞的检察建议6份,均被采纳。组织编写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为区委、区政府有关决策提供参考。建立警示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的长效机制,共开展巡回法治宣讲8场,听课干部群众数千人,不断扩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严查司法腐败。坚决纠正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司法不公突出问题,共立案44人,依法查办了长沙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法制科原科长潘某某涉嫌受贿案、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民警张某某涉嫌徇私枉法案等职务犯罪案件。文某某在雨花区抢夺宝马车被抓获后,串通相关执法人员伪造精神病鉴定材料,企图逃避法律追究,我院严查案件背后渎职行为,还原事实真相,对徇私枉法、作伪证的2名执法人员立案查办,文某某被重新收监并判处有期徒刑12年。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对侦查机关应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7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5件,经验做法得到省检察院充分肯定,并在全省侦查监督工作会议上做了专题推介。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追加逮捕8人,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起诉19人,追诉漏罪58条。在审查张某某涉嫌抢劫案中,发现其挟持被害人拒捕的行为构成绑架罪,并依法追诉,张某某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强化审判活动监督。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2次,得到采纳纠正。对212起公诉案件提出量刑建议,促进量刑裁判的客观公正。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探索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监督追缴罚金2.3万元。对7起减刑不当案件提出纠正意见,均被采纳。对监外执行罪犯定期开展检察,发现社区矫正罪犯袁某某不按时报到和接受矫正,依法提出撤销缓刑建议,袁某某被及时收监。强化民事、行政执法活动监督。对执法活动中的不当情形提出检察建议8份,得到采纳纠正。为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提供司法支持,共帮助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9.8万元。

二、主动融入大局,提升服务中心、促进发展的能力水平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紧贴区委“沿江建设、跨江发展、基础先行、产业强区”的发展思路,严厉打击阻碍项目建设、侵害企业权益的各类犯罪活动,共批捕24人,起诉29人。姜某某等4人在多个企业、项目工地盗窃财物9万余元,我院依法快捕快诉,4人均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坚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3,我院全部起诉,为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此外,我院服务辖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经验做法被省委政法委和省检察院予以推介。

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积极参与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方某某等6人在多个安置区、重建地入室盗窃40次,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我院快捕快诉并依法建议从重处理,6人全部获刑,主犯方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将解决群众利益诉求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54人次,其中涉法涉诉信访16件,全部导入法律程序,并依法分流处理到位。将检察联络室活动与“三联三访”、群众“点赞”工程结合起来,走访全区100余个村和社区,把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我院驻格塘镇检察联络室主任高丽宏,为群众送法上门、排忧解难,受到好评,被评为格塘镇“平安使者”。

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自然生态保护的决定》,与区环保局会商签订《关于建立环保行政执法配合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环保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共办理督促履职案6件,得到最高检的肯定与推介。辖区某大型养猪场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向当地水库直排污水,造成严重污染,我院与区环保局开展联合调查,并依法关停该养猪场。今年2月,我院办理的一起督促履职案被评为“全省民事行政检察优秀案件”。

三、顺应群众期待,提升保障民生、规范司法的能力水平

加大群众权益保护。对群众高度关注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加大惩治力度,保护“舌尖上的安全”,共批捕8人,起诉15人,全部获刑。我院办理的周某某等人生产、销售“毒狗肉”案中,9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为望城近年来涉案人数最多、处罚最严的危害食品安全案,《检察日报》、《法制日报》等媒体对此做了专题报道。依法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群众权益。某公司以高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80余万元,受害者多为老年人,我院及时督促侦查机关立案,对3名涉案人员全部起诉,并积极追缴赃款,挽回群众损失。

传递司法人文关怀。加大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力度,为6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救助金13万元。刑事被害人刘某某因赔偿不到位生活陷入困境,今年3月,其家中房屋又被暴雨冲垮,我院了解情况后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其争取2万元救助金重建家园。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严格落实专人办理、法定代理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对需要心理辅导的未成年人,邀请专业咨询师提供免费辅导,共开展社会调查10次,提供心理辅导8次,附条件不起诉9人。最高检连续2年向全国推介我院工作经验。

开展司法专项整治。根据上级检察院统一部署,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对司法作风、执法办案不规范等8个方面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定期组织案件质量评查和法律文书评选,共评查案件632件,并在全院干警大会上公开评查结果,切实提高案件质量。认真遵守《关于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八项禁令”》,严格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及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等行为,对案件当事人、家属和辩护律师开展回访89次,继续保持“执法零过错、干警零违纪、安全零事故”的“三零”记录,在执法状况考评中连续2年排名全市第一。

四、狠抓队伍建设,提升从严治检、争先创优的能力水平

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意识。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坚持做到“日常工作定期通报、重点工作专题汇报、重要案件及时报告、交办事项限时办结”,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司法公正长沙行”等重要工作,完善“听庭评议”长效机制,就案件质量和队伍素质接受人大代表评议3次。积极接受民主监督,加强与区政协和政协委员的日常联络,根据委员意见改进检察工作。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机制,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887份,法律文书308份,重要案件信息65份。开通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发布检务信息173条,点击量超过7万次。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以上率下,全体院领导带头学习研讨、带头查摆问题、带头整改落实。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每月党组例会和院务会议程,做到与各项检察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制定《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规定》,组织全体干警签订《遵章守纪承诺书》,建立纪律作风常态化督查机制,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共开展督查183次,未发生干警违纪违法行为,在全区作风建设推进会上做了经验发言。

全面提升队伍专业素质。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组织全员业务素能培训,选派业务骨干参加省、市业务竞赛,加大科技强检投入,不断提高队伍专业化和信息化水平。我院撰写的《轻微刑事案件数量持续增长的原因分析》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文稿”,干警刘晓燕被省检察院记二等功,干警欧浩洋被评为全省“业务能手”。坚持开展“学雷锋之星”评选,挖掘队伍中爱岗敬业的正面典型,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涌现出了全区“首届劳动模范”冯小波、“优秀共产党员”罗明理等一批先进典型。

一年来,我院以“素能提升年”为主题,全面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驻区看守所检察室被最高检授予“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荣誉称号,在基层检察院建设综合考核中连续2年排名全市第一,并被评为“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各位代表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全区干部群众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和最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进步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发挥检察职能促进改革发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诉讼监督工作中仍然存在短板和薄弱环节,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对此,我们一定会正确认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

2016年工作思路

2016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区委一届二十六次全体(扩大)会议以及本次会议的部署,以“形象提升年”为主题,努力建设一支忠诚阳光、务实担当、公正文明、廉洁进取的检察队伍,切实肩负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现代化公园式滨水新城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以服务大局为引领,进一步促进望城发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全区发展大局,依法保障“一路两带”等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园区企业发展,严厉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发展环境、影响望城形象的犯罪活动。加大对知识产权、科技创新的司法保护力度,为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根据乡镇街道、机关企业的实际需求,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断提高预防调查、检察建议、警示教育的针对性,促进基层公务人员依法办事、廉洁从政。健全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将基层巡访活动常态化、规范化,引导并支持群众依法律程序表达诉求、维护权益,从源头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以依法履职为核心,进一步维护司法公正。深入推进“平安望城”建设,建立对涉黑涉恶、两抢一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以及破坏生态环境等犯罪活动的常态打击机制,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重点查办发生在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医疗卫生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注重标本兼治、惩防并举,进一步健全职务犯罪预警机制,积极参与社会化大预防体系,减少和遏制腐败发生。强化诉讼活动监督,着力解决利益驱动办案、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滥用强制措施等问题,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提钱出狱”、“以权赎身”现象,坚决予以纠正。强化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规范用权。

三、以检察改革为动力,进一步提升队伍形象。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五个过硬”、“四个忠于”要求,教育全体干警“以至公无私之心,行光明正大之事”。稳妥推进各项检察改革,以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核心,建立办案活动同步监管、办案信息全程留痕、办案责任终身追究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持之以恒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落实“两个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积极开展素能培训、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提升队伍形象。

四、以接受监督为抓手,进一步改进检察工作。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充分尊重和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不断完善与政协委员的日常联络机制,主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推进检察环节协商民主。以“互联网+”思维深化检务公开,充分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建立民意收集、研判、办理、回应机制,让人民群众“零距离”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全面小康的关键之年,做好新一年的检察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要求,团结一心、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更加美丽、强盛、幸福的名望之城,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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