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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城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8-07-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望城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及决算单位构成

望城区人民检察院是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属一级部门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现设有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公诉科、侦查监督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检察科、司法警察大队、案件管理科、办公室、政治工作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检委会14个部门。

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肩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巩固政权、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顺利进行的重要职责:

1、对于叛国案件、分裂国家案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和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和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实行逮捕和提起公诉。

3、对于侦查机关和检察院自侦部门的案件进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执法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实行监督。

6、依法保障公民对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申诉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受理公民的控告、检举和申诉。

7、通过检察活动,进行法律宣传,预防犯罪,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在广泛的群众工作基础上,参与综合治理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犯罪,转变社会风气,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二、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我院日常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我院办案业务经费、设备采购、司法救助金等专项经费。

 ()收入决算,2015年决算数2243.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239.98万元。

(二)支出决算,2015年决算数2243.48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015年决算数为1529.6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5年决算数为713.83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26.57万元,主要用于办案费、业务装备费、教育培训费、三级网络等方面;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269.76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费等方面;执行监督4.5万元,主要用于人民监督员、检察联络室等方面;法律援助3万元和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支出。

三、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望城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46.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3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8.78万元。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收入

“三公”经费同比上年减少6.88万元,同比减少13%,原因是根据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压缩行政运行费用

四、政府采购情况

望城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政府采购货物100.46万元,采购工程无、采购服务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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