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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城区人民检察院2014年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8-07-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望城区人民检察院2014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肩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巩固政权、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顺利进行的重要职责:

1、对于叛国案件、分裂国家案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和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和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实行逮捕和提起公诉。

3、对于侦查机关和检察院自侦部门的案件进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执法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实行监督。

6、依法保障公民对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申诉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受理公民的控告、检举和申诉。

7、通过检察活动,进行法律宣传,预防犯罪,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在广泛的群众工作基础上,参与综合治理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犯罪,转变社会风气,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二、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为本级收支,无下属二级单位。

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我院日常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我院办案(业务)经费、“两房”建设等专项经费。

()收入决算,2014年决算数2147.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2147.51万元。

(二)支出决算,2014年决算数2147.51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014年决算数为1447.0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4年决算数为700.4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2.87万元,主要用于办案费、三级网络、援藏等等方面;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367.95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费等方面;执行监督13.19万元,主要用于人民监督员、检察联络室等方面;两房建设252.47万元,主要用于两房配套建设;其他支出4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支出。

三、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望城区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53.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0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7.96万元。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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