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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城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7-09-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部门职能职责、人员编制及决算单位构成 

  望城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为院机关,无下属二级单位。在职人员编制数为83人,实有人数76人。离退休人员26人。现设有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公诉科、侦查监督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检察科、司法警察大队、案件管理科、办公室、政治工作办公室、纪检监察室13个部门。 

  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肩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巩固政权、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顺利进行的重要职责: 

  1、对于叛国案件、分裂国家案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和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和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实行逮捕和提起公诉。 

  3、对于侦查机关和检察院自侦部门的案件进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执法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实行监督。 

  6、依法保障公民对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申诉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受理公民的控告、检举和申诉。 

  7、通过检察活动,进行法律宣传,预防犯罪,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在广泛的群众工作基础上,参与综合治理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犯罪,转变社会风气,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二、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望城区人民检察院日常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望城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业务经费、设备采购、检察联络室、援藏等专项经费。 

   ()收入决算,2016年决算数2678.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676.79万元,其他收入2万元。收入较上年增长19%,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长19% 

  (二)支出决算,2016年决算数2678.79万元,较上年增长19%,其中: 

  1、基本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1859.8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818.9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69.76万元,主要用于劳务派遣人员、业务装备费、三级网络、检察联络室等方面;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465.62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费方面;两房建设20.57万元,主要用于预防职务犯罪基地建设方面;其他检察支出61.95万元,主要用于检务通移动办公应用系统、援藏等方面;其他文化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文明单位创建方面。 

  3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为263.47万元,比上年下降20%,主要原因是劳务派遣人员经费列入项目支出。 

  

三、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望城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138.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8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为94.98万元,2016年新购车辆6台,年底公务用车数量26台,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6.46万元。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收入 

  “三公”经费同比上年增加45.9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费的增加,2016年新购了6台执法执勤车辆,费用共计94.98万元。三公经费中其他经费均有所下降,其中公务接待费下降7.46%,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5.99%,无因公出国(境)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望城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250.97万元,其中货物类181.55万元,服务类69.42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五、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及区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规定和望城区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专项资金预算为望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望城区人民检察院通过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加大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提高了诉讼监督能力和水平,加强了执法质量监督和考评。2016年,望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全市检察系统的各项考评中名列前茅,预算绩效管理收到了良好的成效。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望城区检察院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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