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增殖放流活动起源于一起‘长江禁渔’以来湘江流域也是湖南省渔获量最大的非法捕捞案件,也是公安部‘平安长江2024’行动督办案件。”望城区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主任曾欢介绍,以蔡某、邓某为首的7人非法捕捞团伙精心谋划、分工合作,蔡某、邓某负责驾驶冲锋舟、橡皮艇下河捕鱼,陈某某、廖某负责在岸边望风和接应运输,周某、谭某负责收购渔获并对外销售,形成了一个集捕捞、运输、销售为一体的非法捕捞犯罪团伙。经核查,2022年7月至2024年1月,蔡某、邓某等7人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累计捕捞水产品160余次,渔获物共计80000余斤,售卖获利100余万元。
2025年9月,本案开庭审理,检察机关定罪量刑意见全部得到法院支持。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邓某等6人分别被判处二年七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刑事责任追究的同时,生态修复紧锣密鼓。“电鱼等非法捕捞对水生生物多样性造成不可逆损害,必须科学评估、全力修复。”望城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吴翔表示。该院委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鉴定,结果显示该团伙行为造成湘江渔业资源直接损失108916公斤,间接损失4000万尾鱼苗苗种。
基于鉴定意见,望城区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除蔡某等7名捕捞人员外,检察官依据《民法典》共同侵权规定,将提供帮助的曾某、李某、黄某某一并列为共同侵权人,要求10人承担连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办案过程中,公益诉讼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阐明非法捕捞的严重危害,引导被告人通过补偿性放流修复生态。宣判前,蔡某、邓某等人通过家属主动购买价值201740元的草、鲢、鳙鱼苗及苗种共计1259.79万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