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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审计”开启公益保护新模式
时间:2024-10-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在依法保护国家利益中的监督作用,加强检审协作配合。9月20日上午,望城区检察院与望城区审计局举行《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会签仪式。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中玮,区审计局局长梁茜,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江朔参加仪式。


《意见》指出


建立区检察院、区审计局常态化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监督和审计监督优势,在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形成监督合力,全力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加快建设产强城美民富人和的现代化新望城提供有力保障。


《意见》明确




1


建立对口联系机制

区检察院、区审计局各自确定相关职能部门,就协作配合工作进行对口联系,负责日常联络、信息通报、线索移送等工作。



2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区检察院、区审计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会商相关工作,研究解决实践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3


建立线索移送机制

区审计局对审计中发现的由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者由于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面临侵害风险,属于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及时移送区检察院。区检察院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发现属于审计监督职责范围的事项和问题线索的,及时移送区审计局。



4


建立办案协作机制

区审计局在审计中,发现存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审计监督压力大、被审计对象不予配合等情形的,可商请区检察院提供法律意见并移送公益诉讼监督线索。区检察院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商请区审计局提供审计专业支持。



5


建立联合行动机制

区检察院、区审计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围绕土地出让金、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等领域国有财产损失,以及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等突出问题,联合开展专项行动。



6


建立交流培训机制

区检察院、区审计局通过共同举办或派员参加对方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培训、授课等方式,互相学习借鉴,提高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和审计监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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