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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水行政执法”,共筑碧水清波法治屏障
时间:2024-01-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推进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的联动协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水利部门各自职能优势,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调联动的执法协作机制,12月19日,望城区检察院、望城区水利局联合签署《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长沙市望城区水利局关于建立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水利工程管理、水土保持以及查处水事违法行为等方面全方位进行协作,共同构建依法治水新模式。

望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江朔 、望城区水利局副局长罗谷雨联合签署《意见》


快来让我们看看《意见》明确了哪些内容吧!


建立协调小组机制


成立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协调小组,区检察院由负责公益诉讼的部门牵头,区水利局由负责行政执法的部门牵头,分管副检察长、副局长担任组长,双方牵头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常务副组长,明确一名专职联络员。


建立会商研判机制


协调小组定期开展工作会商,相互通报工作情况,共同分析研判本区域本流域水事秩序和水利领域违法案件特点,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聚焦水利领域侵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水事违法行为,协调解决水利领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拒不整改的水事违法行为加大协作力度,对涉及其他行政机关或单位的,通过联席会议、圆桌会议等形式共同商讨研判。


建立专项行动整治及协助办案机制


加强执法司法联动,在水事违法行为多发领域、重点流域和敏感区域,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共同维护水事秩序,提升治理水平。区检察院在办理水利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时,应加强与区水利局的沟通协调,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区检察院依法查阅、调取、复制水行政执法案卷材料,收集书证、物证、电子数据等证据,区水利局应当予以配合协助,需要水利专业技术支持的,区水利局应当出具或协助出具专业意见或技术支持。


建立案件信息共享和案件线索移送机制


完善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共享水行政执法信息、区检察院水利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信息等数据。区水利局应当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问题、涉及多个行政机关或执法后仍不足以弥补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损失等线索及时移送区检察院。区检察院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水利领域违法问题线索,可与区水利局会谈磋商,共同推进解决。线索处理结果应当相互通报。


建立案情和重大情况通报机制


区检察院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将案件基本情况以及作出决定的事实和理由及时通报区水利局,区水利局根据区检察院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需要,将所办案件情况及时向区检察院通报。


建立业务交流协作机制


拓宽沟通渠道,可以互相邀请对方工作人员参加双方组织的涉水行政执法方面的岗位培训与业务交流。根据工作需要,区检察院可聘请区水利局水行政执法人员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区水利局可聘请区检察院办案干警为普法讲师,提供法律咨询,参与水利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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