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办理向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承办对区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第四检察部主任:袁志颖
联系电话:0731-88177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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